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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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地取得日 移转登记日为准
时间Mon Sep 25 10:13:12 2023
房地取得日 移转登记日为准
2023-09-25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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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 记者朱曼宁/摄影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以买卖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
得日的认定,依据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4点规定,应以所取得的房屋、土
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取得日,而非买卖契约签约日。
北税局举例说,甲君於2014年1月以50万元签约购买停车位并已付清价金,迄至2016年9月
始办竣停车位的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後於2021年6月以130万元出售并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
,属房地合一所得税课徵范围,甲君未於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房地
合一所得税,经北税局查获,核定补徵应纳税额并处以罚锾。
甲君不服申请复查,主张停车位已於2014年签约并付清价金,实际购买时间是2014年,不
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相关规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621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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