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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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司资金借人 设算利息课税
时间Fri Jul 21 10:10:35 2023
公司资金借人 设算利息课税
2023-07-20 23:11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司将资金借给他人,若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除非属於
预支员工薪资,否则国税局仍会依所属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设算公司利息收入课
税。
国税局举例,辖内甲公司2021年营所税结算申报,当年度资产负债表有钜额同业往来,公
司表示是当年度1月1日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暂时贷与同业,并未收取相关利息,截至12
月31日尚未偿还,依规定,应按当年度1月1日台银基准利率2.366%计算全年利息收入
946,400元。
举例来说,若前述甲公司帐上另有5,000万元银行借款,该笔借款利率为2.5%,并列报利
息支出125万元,则应依查核准则规定,针对相当於借出款项4,000万元支付的利息不予认
定,将调减利息支出100万元(4,000万元X2.5%)。国税局提醒,公司资金贷与股东或任
何他人,即使未实际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仍应自行设算利息收入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144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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