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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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网红所得分8大样态 财部明年报税季前提课
时间Tue Jun 20 11:57:39 2023
网红所得分8大样态 财部明年报税季前提课税指引
2023-06-19 12:09 中央社/ 台北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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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首度针对平台广告分润、直播带货、打赏等8大类主要发展获利样态,推出综所
税课税指引问答。 中央社
网红经济大爆发,颠覆传统所得来源思维,财政部拟首度针对平台广告分润、直播带货、
打赏等8大类主要发展获利样态,推出综所税课税指引问答,预计明年5月报税季之前对外
公布,让徵纳双方有所适从。
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类所得,是以实体经济为本,但网路普及、人手一机时代下,斜杠零工
与自媒体网红的经济规模持续扩张,收入样态更趋多变;如果网红独资或合夥成立工作室
,其所得额应属综合所得总额中的「营利所得」、较无争议。
不过,若没有成立工作室、尤其是微型网红(Micro influencers,拥有1万以上、10万以
下粉丝)不在少数,当对复杂税务问题一窍不通,所得分类的界定牵涉是否可适用扣除额
、或减除各项成本费用,灰色地带将成为徵纳双方的重大挑战。
财政部日前委托学界、会计师等启动相关研究,聚焦个人网红所牵涉的综合所得税,并参
酌「他山之石」外国课税制度,研拟国内可行方案。
财政部官员表示,初步研究是将各种网红获利模式先「辨识」出来,归纳成目前主流、成
熟类别,再套到国内所得税法之中适用,也就是在既有框架下处理问题,目前国际间也多
采行这一方式、而非设立专法。
首先,「平台广告分润」方面,学者研究认同美国认定为权利金所得;YouTube平台在网
红YouTuber频道上投放广告,网民观看後产生收入、由平台与网红分成,这收入之所以被
解读为权利金,是因为网红允许平台使用其频道,投放广告。
若是为圈住铁粉推出需「付费订阅」的特别影音节目等,研究认为,能以网红对创作内容
享有着作权,解释订阅平台与网红间成立的约定,是网红在着作完成後,必须上传网路,
提供付费会员观看,订阅平台为此支付的费用,或许相对接近权利金所得。
再者,网红具备知名度後,推出自己的糖果饼乾或服饰品牌等贩售周边商品,定性应为营
利所得。
网红回归现实世界出席活动、发表演说,研究分析,所谓「通告活动」,可能为执行业务
所得、或薪资所得,需依活动是由网红自行发挥、或厂商主导而区分。不过,由於司法实
务见解认为,利用形象获利并不是在执行专门技艺,所得类别无从归为执行业务所得,反
而是其他所得,较为贴切。
「广告链结点击奖金」方面,研究则认为,似乎归类为其他所得,较为可行。
此外,不少厂商请网红写「广告业配」文章或拍影音;研究指出,若网红与厂商间具有从
属性,确实可能界定为薪资所得,但视为其他所得,应较无争议。
至於「平台支薪与直播打赏」,研究指出,多数网红直播内容走生活化路线,不属专门技
艺,因此归类为其他所得,较符合实情;但确实有网红受过专业训练、技艺超群,符合税
法所称的表演人,透过直播获利时,这笔收入也就构成执行业务所得。
网红在自己的社群频道中推销商品、分享链结,供人点阅、下单买商品,厂商再依据成交
金额提成分润,就是所谓的电商导购。研究认为「电商导购与直播带货」,可能为其他所
得、或执行业务所得,视网红与厂商的契约内容而定。
据研究团队分析,同一类获利模式,也可能受不同因素影响,使所得类别认定不同。财政
部官员指出,基本上研究结果保留一定弹性、空间供实务运用,目前规划参照研究的建议
,提出网红课税FAQ(疑义解答、常见问答),或解释函令,作为指引。
官员表示,问答指引可做到释疑功效,让徵纳双方较有所适从,稽徵实务上,从而尽可能
达到一致性;针对时程表,至少明年报税季前会释出,让民众知道如何申报。
对一般民众来说,8大获利模式确实仍有其复杂性,「费用率」可望让网红申报「简单一
点」。对此,官员指出,所得类别必须先「定性」完成,才能进一步讨论成本费用问题,
这会是「比较未来」的政策研议方向。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450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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