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kuei (倔强的洋葱)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医疗费用列举与保险理赔
时间Tue May 2 14:21:57 2023
111年度医疗费用分别ABCDE医院自付额共有约20万,
其中有一笔约2万的医疗开刀费,
有申请保险约7万
请问申报时应该是20万-2万=18万
还是20万-7万=13万
因第一次列举不太懂
爬文某国税局网站说,
纳税义务人甲君110年度支付A医院之医药费300,000元,B
医院之医药费20,000元,但其中
A医院之医药费支出,
於110年度有受领保险公司之给付350,000元,
故A医院之医药费300,000元於扣除保险给付350,000元後已无医药费可扣除,
甲君110年度得申报之医药费
依上述规定仅可认列B医院之医药费20,000元。
依上述的举例是以AB医院总支付金额去计价
扣除已申请保险的总金额,
但我中午去国税局询问柜台,
假设我有20笔,
其中第15笔有申请保险的
第15笔要扣除,
所以我只能申报共19笔
国税局服务人员的答案=20万-2万=18万
但网站举例的意思是20万-已请领的7万,故只能申报13万
不知各位前辈列举的正确的申报是哪个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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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61.1.7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683008519.A.ECA.html
1F:→ iten: 举例的35万是理赔A医院的医疗行为,跟B无关,已经超过A的医 05/27 16:01
2F:→ iten: 疗费用,所以要整笔不算,只能报B 05/27 16:01
3F:→ iten: 你理赔的7万应该是ABCDE其中一笔吧?看是那笔就是那笔不算, 05/27 16:02
4F:→ iten: 只能报其他四笔 05/27 16:02
5F:→ iten: 你误解网站的举例了 05/27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