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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B2B交易按月开发票 两要件
时间Fri Apr 28 09:42:47 2023
B2B交易按月开发票 两要件
2023-04-27 23:3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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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本报系资料库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其他营业人(B2B交易)若符合两条件
,可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申请B2B交易按月汇总於当月月底开立统一发
票。
官员表示,营业人若要申请B2B交易按月汇总开立统一发票,要符合一、无积欠已确定的
营业税及罚锾,二、营利事业所得税及罚锾与最近两年度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是委托会计师
查核签证,或经核准使用蓝色申报书等两项条件。
举例说明,甲书籍买卖业者委托乙经销商代销书籍,分别在去年11月1日及11月10日出货2
万元、3万元书籍,应在当天开立统一发票给乙经销商;之後又在11月22日、11月25日及
11月28日分别发生折让1,000元、2,000元及3,000元,乙经销商应於11月22日、11月25日
及11月28日出具「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给甲。
但如果甲买卖业者符合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5条之1规定,并经申请核准可在月底汇总开
立统一发票,11月份的销货可在11月底汇总开立5万元统一发票给乙经销商,其三笔折让
也可由乙经销商汇总开立「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6,000元给甲买卖业者。
官员表示,营业人若想申请B2B交易按月汇总开立统一发票,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下载
申请书及附件明细表填写,送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或线上申请。
但营业人经核准就B2B交易按月汇总开立统一发票後,若发生不符合上开条件情形时,主
管稽徵机关得停止其按月汇总开立统一发票,改按逐笔交易开立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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