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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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商家营运试卖 须登记税籍
时间Thu Feb 9 10:26:06 2023
商家营运试卖 须登记税籍
2023-02-09 00:1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商家开始营业前须向当
地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即使只是「试卖」阶段,不管销售额多寡,都要登记税籍并缴纳
营业税。
国税局表示,依照营业税法规定,只要商家总机构、固定营业场所开始营业,都要在开始
营业前办妥税籍登记,不能以「试卖」为藉口不办税籍登记。而近期有店家遭民众检举,
购买店家开幕前试卖的促销品,店家却以「试卖」阶段为由,未开立发票给消费者。
南区国税局提醒,店家若未办税籍登记前而销售货物或劳务,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锾;若有漏税,除追缴税款,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且经查获每月销售额如达
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未依法取得进货凭证或未给予他人凭证者,按查明总额处5%罚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594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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