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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不服税额提起诉愿 提担保可暂缓移送
时间Fri Aug 5 10:29:34 2022
不服税额提起诉愿 提担保可暂缓移送
2022-08-05 00:2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表示,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及确保税收,依据《税捐稽徵法》第39条修正条
文规定,纳税义务人对核定税捐处分不服,经复查决定後依法提起诉愿,可依复查决定的
应纳税额,缴纳三分之一或提供相当担保,可以暂缓移送执行。
举例来说,S公司对国税局核定补徵2018年度营所税,应纳税额新台币200万元不服,依法
申请复查,经复查决定变更应纳税额为150万元并加计利息,S公司仍不服,在2022年2月
10日依法提起诉愿,并依《税捐稽徵法》规定,期限内缴纳复查决定的应纳税额三分之一
,计算後为50万元,南区国税局立即暂缓将S公司滞纳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135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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