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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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租赁改良物 不适用投资抵减
时间Mon Feb 28 09:30:32 2022
租赁改良物 不适用投资抵减
2022-02-28 00:30 经济日报 /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产业创新条例》提供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优惠,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列报
时须留意实质投资范围,公司若承租房屋,将其增建为柜位、门市等,这类「租赁改良物
」不算实质投资范围,相关资本支出不能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台北国税局表示,实质投资范围以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的建筑物、软硬体设备
或技术为限,若公司向他人承租房屋,增建租赁改良物,虽为建筑的一部分,但并非公司
兴建或购置,支出就不能列为减项。
举例而言,甲公司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中,列报软硬体设备实质投资支出2,600万元,
作为未分配盈余减项。然而国税局查核发现,其中有1,500万元是百货公司柜位或承租店
面门市的装潢工程支出,最後核定将1,500万元从减项中调减,并以未分配盈余加徵营所
税税率5%,计算应补税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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