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idbomb (冲冲冲)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违建被认定使用而追缴房屋税
时间Wed Nov 17 18:47:04 2021
目前遇到政府追缴房屋税 事情背景如下
1.约20多年前父亲承租并一同设户籍於租屋处
2.搬离开该地约20年,但户籍皆未迁出
3.现父亲已经过世,不清楚当初跟谁承租,父亲除户後本人户籍仍留於该地
4.日前被执行署冻结部分现金才知道被追讨房屋税,经查询该房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既
有违建),另查询地号、该地号地主为中华民国(都更计画中)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费,故认定设户籍者为使用者
6.若回去现场找寻到房东,请问可以如何主张我没有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要求房东
支付相关房屋税,或是跟税务单位提出我没有使用他们找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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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wmyueh: 请找追缴单位的纳税权利保护官询问 11/18 01:50
2F:推 adey40: 只因设户籍就认定房子是你父亲盖的喔? 这税务员真敢阿, 11/20 21:34
3F:→ adey40: 不怕起争议? 硬要补税的话,强硬认定是地主盖的总比认定 11/20 21:34
4F:→ adey40: 设户籍的人盖的争议比较小吧 11/20 21:34
5F:→ top911: 苛政 11/22 14:17
6F:→ acidbomb: 房屋税的课徵对象除了是所有人之外,无登记所有权的会是 11/25 19:42
7F:→ acidbomb: 以建造或是使用者或是管理者,所以地主是中华民国他也 11/25 19:42
8F:→ acidbomb: 不知道是谁建造的,故目前认定户籍者为使用者,因为最好 11/25 19:42
9F:→ acidbomb: 找到冤大头 11/25 19:42
10F:推 banana321: 空照图? 12/0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