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网路商家收取运费 要税
时间Wed Jun 16 18:28:44 2021
网路商家收取运费 要税
2021-06-16 01:31 经济日报 /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疫情升温期间,许多人透过网购减少出门,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网路商家向买家收取
运费,也属於销售额范围,应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税法所称的销售额,是指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代价
,包括货物、劳务本身价格外收取的一切费用,营业人销售货物,若因客户消费金额未达
门槛,而加收运费,依规定应属於销售额范畴,应报缴营业税。
坊间许多网路销售业者,常会订定一定门槛,消费超过一定金额才可免运费。国税局举例
,甲公司在购物网站上售货,网路平台要求消费金额若未达499元,要酌收75元运费,乙
君在网站上消费450元,需负担运费75元,合计525元,甲公司应开立525元的统一发票给
乙君。
国税局提醒,从事网路销售的营业人应自行检视,若有收取运费却漏未开立统一发票情形
,在未经检举或稽徵机关调查前,应尽速向所辖稽徵机关自动补报、补缴所漏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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