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aeleven (在植树节植牙)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先缴福利金再发旅游补助是被课两次税吗
时间Fri May 15 00:17:19 2020
关於福利金,我有一些不了解,想请教版上专家:
我的理解如下:
较大的公司都会要求员工每个月提拨0.5%的薪水当福利金。
假设月薪15万,一年加起来就要提拨9000元。
许多公司会再以旅游补助的名义将钱发给员工。(假设10000元)
而这补助如果非团体就要课所得税。
第一个9000元,如果是算在月薪里,将来是要被课所得税。
第二个10000,非团体,公司会算收入,要再课一次所得税。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 提了9000 元,公司退给你10000元,好像赚了1000 元。
但实际上,若税率20%。第二个10000元,要重覆再被课2000 元所得税。
所以其实反而亏了1000元。
话个角度想,这笔钱被课了两次税。
请问我是不是有什麽地方弄错了?请各位专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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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64.20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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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waeleven (61.231.64.204 台湾), 05/15/2020 00:18:49
※ 编辑: awaeleven (61.231.64.204 台湾), 05/15/2020 00:19:18
1F:→ cdfreen: 旅游如果是开职工福利委员会的收据就免列所得,但个人要 05/15 07:51
3F:推 lotowater: 旅游补助要先扣除你自行提拨的部分才申报所得 05/16 02:57
4F:推 parfait1984: 福委会只会就提拨-补助的差额报其他所得 05/20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