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ga (alaga)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外商公司配股所得问题
时间Thu Apr 30 23:17:35 2020
我在美商公司,公司有配股,也有申报给政府作为员工奖金所得,我去年底有卖出一部分
汇回台湾,请问报税时还要申报为海外所得吗?
或是已经申报过所得税所以不用重复申报呢? 因为只是卖出部分股票,要怎麽作证这部分
汇回资金是公司配股所得,已经申报过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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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6.105.28.2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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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phamac: 那不是海外所得 政府会觉得是在台湾劳力换成的收入 05/01 05:34
2F:推 boombastick: 不需要报税,因为公司把股票给你的当下已经根据当时 05/01 15:21
3F:→ boombastick: 价值当作现金收入报给政府了 05/01 15:21
4F:推 ip595536451: 如果是RSU/ESPP就已经列入当年所得 05/01 15:58
5F:→ ip595536451: 如果是Option则是灌入该执行年度所得 05/01 15:59
6F:→ ip595536451: 同在美商 希望有帮到你 05/01 15:59
7F:推 suPerFlyK: 但 卡插进去读 有列出来在所得 要删掉吗? 05/10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