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effrey1015 (frey)
看板tax
标题Re: [新闻] 疫情影响缴税困难 申请延期最长1年分期3
时间Fri Mar 20 08:34:41 2020
※ 引述《sony577 (不《小孩双姓》 就单身!)》之铭言:
: 疫情影响缴税困难 申请延期最长1年分期3年
: 2020-03-06 20:04 中央社 / 台北6日电
: 财政部今天表示,纳税义务人若受到武汉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一次缴清税捐,根据规定,
: 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最长1年、分期最长可达3年。各税捐稽徵机关将审酌个案情
: 形,从宽认定。
: 武汉肺炎疫情延烧,财政部表示,个人若因所服务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减班休息或接受隔
: 离治疗、隔离或检疫等状况;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致营运困难,造成收入骤减,无法於规
: 定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税捐,可以依照规定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 税捐稽徵法第2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间内缴清
: 税捐者,纳税义务人得於规定缴纳期间内,向该管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 。
: 根据「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规定,应纳税捐金额未达新台币20万元
: 者,延期期限为1至2个月,分期期限为2至3期;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者,延期期限为1
: 至3个月,分期期限为2至6期;100万元以上未达500万元者,延期期限为1至6个月,分期
: 期限为2至12期;500万元以上未达1000万元者,延期期限为1至12个月,分期期限则为2至
: 24期;若超过1000万元者,延期最长也是1至12个月,分期期限则为2至36期。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94981
https://reurl.cc/KkxqQR
法律依据:
1. 税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条
关系法令:
无
日期文号:
财政部109.03.19台财税字第10904533690号令
摘要:
纳税义务人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且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缴清税捐者
,得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不受应纳税捐金额限制,延期期限最长1年,分期最长可
达3年(36期)。
说明:
一、纳税义务人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
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且不能於规定缴纳
期间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规定,於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
延期或分期缴纳。主管税捐稽徵机关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缴纳之期限1至12个月或分
期缴纳之期数2至36期(每期以1个月计算),不受「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
法」第3条第3项规定之限制。
二、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徵机
关应依税捐稽徵法第27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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