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rygotrend (imstark)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法人(二房东)无偿出租给法人支付营所税吗
时间Thu Dec 5 18:02:14 2019
各位先进们好
第一次在此板询问
若有不周到处敬请见谅Orz..
敝司(下称A)已向某层大楼(法人单位,下称甲)承租半层作为办公
近期A欲将办公室划分一半承租给另一间公司(下称B)做为营业使用
也就是"二房东" (暂不考虑甲是否同意)
且A将无偿出租给B
请问A的营所税是否需要将租金收入纳入呢?
若需要将租金收入纳入营业所得,那麽租金「无偿」又该怎麽计算呢?
如果可以,最好可以提供法源
因为爬过文还是不确定
『财政部73/09/01台财税第58929号函』
公司股东以自己所有之房屋无偿供该公司使用,应依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类第四
款规定,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
→因为所得税法第14条是在所得税法第二章-综合所得税
而所得税法第2条第1项:「凡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之个人,应就其中华民国来源之所得,
依本法规定,课徵综合所得税。」
因此我不确定该函中的公司股东指的是只有自然人又或者是法人也适用
文有点长,谢谢各位先进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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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18.88.3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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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rcuryptt: 没法给法条由来,但我实际遇到的跟你一样情形是要缴税 12/07 16:39
2F:→ Mercuryptt: 的 12/07 16:39
3F:推 urrightguy: 参照一般行情,基本上就是你们跟甲承租的租金,按面积 12/08 22:12
4F:→ urrightguy: 比例分摊後,认列租金收入 12/08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