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chamaru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捐款 列举扣除额的问题
时间Sun Jun 2 12:26:45 2019
请问板友
假设是夫妻合并申报的情况
那麽把捐款都集中起来放一人名下捐
若全年没有超过24万(二人的标准扣除额)
是否就还是采取标准扣除额方式就好
因为全年捐款介於12万-20万间
会这样问只是想说
有的捐款是向个人或非法人
最近想说稍微规划过 部分捐款先捐法人组织
节税的钱还可再捐个人
这样反而有利
如果我的状况不会节税 这样就还是像以前一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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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91.84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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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achamaru (180.217.191.84 台湾), 06/02/2019 12:28:39
1F:→ cdfreen: 列举也不只捐赠呀,还有保险/健保费等 06/02 12:52
2F:推 snowxmas: 给个人的捐赠不能报吧? 06/02 20:58
3F:推 diogofseixas: 捐款节税能有效益的话,几乎都是左手捐右手 06/03 13:16
4F:→ diogofseixas: 付100%,返最高级距的税差,怎麽样都是负数 06/03 13:17
5F:推 jong7: 捐款给个人,应该是捐款人要主动申报赠与税 06/0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