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
使用列举扣除额 非健保部份己带出24000,我爸自己保的,
但我有另外帮他保公司团保,9100,这是己算入24000内还是我可以再列入?
查到资料是这个,
3.各被保人每年最多可列举扣除24,000元,未达实际支出额者核实认列
好像是说 各被保人为主,而不是以要保人为主,所以可以列入对吗?
谢谢各位!
p.s.会这样问,是因为我小孩部份,带出的金额是48000,
因为我和先生都各有帮他保险(要保人不同,所以可以相加吗?)
※ 编辑: a847019 (58.114.25.236), 05/25/2019 11:48:11
1F:→ a847019: 有查到有人说是以被保人为主,那我小孩为何可以列到48000? 05/25 11:51
2F:→ a847019: 爬文爬到混乱了,有人知道能不能再列入吗? 大感谢! 05/25 11:52
3F:→ wwwwo: 应该每个人只能扣24000,你小孩带出48000,但实际上报税软 05/25 13:22
4F:→ wwwwo: 体只会扣抵24000吧? 05/25 13:22
5F:→ a847019: 谢谢你,原来如此!我误会了。 05/25 15:12
6F:推 cutemico: 不一定啊,小孩若2个48000很合理啊 05/25 19:35
7F:→ a847019: 我小孩只有一个喔 05/26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