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djb (Crazy for you)
看板tax
标题[问题] 遗赠税法施行细则第18条
时间Mon Nov 26 22:45:08 2018
各位版大晚上好,小弟在看遗赠税法施行细则第18条的时候有个地方看不懂,
条文是这样写的:
依本法第二十一条在赠与额中扣除之负担,
以具有财产价值,业经履行或能确保其履行者为限。
负担内容系向赠与人以外之人为给付得认系间接之赠与者,不得主张扣除。
其中"负担内容系向赠与人以外之人为给付得认系间接之赠与者"
这段话一直看不懂是什麽意思,不晓得能否用白话一点说明呢?
例如A赠与房子给B,B要缴房贷给C银行,这样算间接赠与???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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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itzblitz: 是指A赠与房子给B,并要B送钱给C银行吧 11/28 23:04
2F:→ stdjb: 感谢大大 我再想想 11/29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