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Nm (USA~USA)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比赛奖金怎麽报税
时间Wed Oct 17 19:07:20 2018
参加比赛得到的奖金缴税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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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如何办理扣缴?
竞技竞赛和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扣缴的有关规定如下:
1.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是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在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
、或於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计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在台湾地区有
固定营业场所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10%。
2.如果获奖人或中奖人不是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是在国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
业、或於一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地区居留、停留合计未满183天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在台湾地
区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一律要按照给付金额扣缴20%。
3.个人取得统一发票或公益彩券中奖奖金,在每联(组、注)奖额超过2,000元时,要按
给付全额扣缴20%,当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2,000元时,是不用扣缴的。这项奖金是
采用分离课税,所以不必再计入综合所得总额申报课税,而所扣缴的税款也不能够抵缴或
申请退还。
4.对於中奖的奖品给奖单位应该要按照购买奖品的统一发票或收据,或自行生产的成本金
额,依照前面规定的扣缴率办理扣缴。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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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
扣缴的意思是,到时候还要合并到综合所得去看是否要补缴或是退税吗?
或是说,如果是学生没有收入的话,是否可以连这10%都退回来?
然後如果综合所得税率是20%的话,是否缴税时还要再补缴10%?
或是说 还有甚麽方式可以尽可能缴比较少税?XD
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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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ina6331: 你的第3点就提到了唷 10/17 20:49
2F:→ phina6331: 不并入个人综所,扣缴完这笔收入就完税了,所以你缴完 10/17 20:52
3F:→ phina6331: 後综所不会补税也不会退税给你唷 10/17 20:52
4F:推 navykao: 观念没错喔,扣缴隔年仍需并入综所税申报,再行多退少补 10/17 21:38
5F:→ navykao: ,学生没收入仍需申报(或受扶养),倘核定溢缴方可退税 10/17 21:38
6F:→ navykao: ,税率20%那段....粗略白话讲是这样没错啦,是否自行申 10/17 21:38
7F:→ navykao: 报办理退税或让父母享有免税额优惠,都还需个案判断 10/17 21:38
8F:→ navykao: 学生仍需申报是指,没申报国税局不会主动退税,补充一下 10/17 22:08
9F:推 morphology: 所以只有发票中奖是不入综所税?其他的奖金要? 10/18 14:11
10F:→ navykao: 所得税法仅规定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不并计,换言之其 10/18 17:55
11F:→ navykao: 余都须计入,目前最常见就属统一发票及公益彩券 10/18 17:55
12F:→ PHONm: 感谢楼上大大的说明 10/18 22:10
13F:推 chungjan: 印象中与竞技奖金直接相关的成本(ex报名费)有机会列 11/08 21:47
14F:→ chungjan: 报扣除。 11/08 21:47
16F:→ chungjan: 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510,148 11/08 21:52
17F:→ chungjan: 6,&job_id=63684&article_category_id=1499&article_id 11/08 21:52
18F:→ chungjan: =31357 11/08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