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rkmanstyle (个性决定命运)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可否使用自然人凭证申报申报财产交易损失
时间Mon May 28 00:51:16 2018
想请教各位前辈,若是去年度於外汇交易有汇损时
可否直接使用网路报税系统列举财产交易损失的部分
目前试着在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中键入汇损的部分,但得到的结果是:
萧舜中的财产交易损失: xxxxx元
采合并及薪资所得分开计税者之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为:0元[目前采用本式]
采配偶各类所得分开计税者之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为:0元
采本人各类所得分开计税者之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为:0元
目前想到除了软体的问题外,不能扣除的是否因为我目前采用的方式是标准扣除额的关系呢?
(目前列举扣除额的确低於标准扣除额,但照理说这部分跟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应该
是分开的事情才对),还是因为同年度没有财产交易所得的关系呢(利息收入应该不算)
还请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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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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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orkmanstyle (36.224.9.137), 05/28/2018 02:49:17
1F:推 Aquascutum: 财产交易损失只能抵财产交易所得,你当年度没有财产 05/28 13:56
2F:→ Aquascutum: 交易所得,所以损失不能抵 05/28 13:56
3F:→ workmanstyle: 感谢解惑~ 05/30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