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linepiglan (arlinepig)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今年迁户籍申报扶养问题请教
时间Mon Apr 30 15:23:32 2018
往年度户籍在高雄,今年因工作4月迁到台北市,有查到申报106年综所税应寄到台北市户
籍地的国税局申报!
但因为往来都有列报扶养户籍在高雄的父亲跟弟弟的小孩,但我现在户籍已迁到台北市了
,是不是只能申报扶养父亲,但不能扶养二位侄女了呢?但我去年确实和侄女及父亲同户
籍也住在一起,不知是否仍可申报扶养,或是先把户籍再迁回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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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dfreen: 去年可,父亲比较不受影响,侄女最好是同户籍 04/30 21:04
2F:→ cdfreen: *今年可 04/30 21:13
3F:→ juijuibaby: 可以喔,没同户籍就写切记书 04/30 22:23
4F:→ arlinepiglan: 感谢回覆! 04/30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