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rariSpA (Enzo)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租赁所得核定,被要求补税
时间Sun Jan 21 11:27:58 2018
请教各位税务达人
我家有一房出租,每年依法申报所得额135万
但105年度的所得税核定,却另外多出一笔约2700元的所得
这笔不论是算
补充保费差额,还是任何数字都兜不拢
打算下周去电国税局查询,但想先来请教各位达人,让我心里有个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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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iza: 补缴单不是会列明细?你给的资料不足,无解。直接问比较快 01/21 12:36
明细只有增列一项:
租赁 所得人身分证号 出租物件地址 2700元 备注H(租赁所得)
跟租金收入是分开列的,另外租金收入那项不是列出租物件地址,而是承租公司名称
明天上班时间再打电话去国税局问
※ 编辑: FerrariSpA (175.182.3.35), 01/21/2018 13:55:45
2F:→ PttAmy: 押金设算利息? 01/21 23:22
3F:→ Haoer: 很像是 押金利息 ,利率1.2% 01/22 21:23
感谢楼上两位专业大神,确实是押金设算利息Orz,等事情处理完再详述细节,谢谢
※ 编辑: FerrariSpA (101.138.90.245), 01/23/2018 08:03:58
押金设算利息,如已於收到
押金时,在银行设定
定存,
被要求补税时,可主张
「押金设算利息」已包含在
「银行利息」之中,避免一税两课。
惟须留意,
定存应留存纪录,保存存单存续期间与存摺明细,避免被国税局驳回。
供大家参考,谢谢
※ 编辑: FerrariSpA (27.242.203.116), 01/26/2018 10:43:35
※ 编辑: FerrariSpA (27.242.203.116), 01/26/2018 10: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