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houtend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赠与税问题
时间Wed Dec 27 12:48:48 2017
本月母亲因误会赠与免税额额度,各汇了220万到两个小孩户头,
隔天提醒才发现误会大了,赶快将其中一个220万转回。
爬文是说,在调查基准日前转回,不会被课赠与税,
请问那另一个赠与的220万需要主动申报吗?
还是说因为在免税额的范围内,所以不需申报呢?
想请板友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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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第1项:除第二十条所规 12/27 15:39
2F:→ taoist9999: 定之赠与外,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 12/27 15:39
3F:→ taoist9999: 赠与税免税额时,应於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後三 12/27 15:39
4F:→ taoist9999: 十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依本法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12/27 15:39
5F:→ taoist9999: 但赠与不动产的话,实务上无论金额大小,通通都 12/27 15:39
6F:→ taoist9999: 是要申报的。 12/27 15:39
7F:→ taoist9999: 12/27 15:40
8F:→ taoist9999: 本件如果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第1项规定 12/27 15:40
9F:→ taoist9999: 的话,是可以不用申报。但建议申报并且保留资金流程的 12/27 15:41
10F:→ taoist9999: 书面资料会比较好,尤其将来小孩购置不动产或其他投资 12/27 15:41
11F:→ taoist9999: 时,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 12/27 15:42
12F:→ taoist9999: 12/27 15:42
13F:→ taoist9999: 将来国税局就是在抓这些细节。 12/27 15:43
14F:推 Jeffery71: 是的,基准日前转回不会。 若确定今年合计不超过220,我 12/27 21:22
15F:→ Jeffery71: 是觉得可不报 12/27 21:23
16F:→ withoutend: 了解,谢谢t大、J大不吝指教! 12/28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