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173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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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定义
时间Tue Dec 19 11:21:06 2017
原房屋所有权人是母亲(房子是96年购入)
母亲105年12月过世-->由父亲继承房子
父亲106年9月过世-->再由三名子女(已成年以下简称ABC)继承房子
假设107年售出,是采用房地合一新制
父母过世前已无未成年子女
父、母、B、C一直设藉於此屋到现在,已超过6年
A与C目前各有一户自用住宅(C自己的自用住宅是配偶设藉,C是所有权人)
A未设藉於此屋(A设藉在自己的自用住宅)
那这间房子适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的定义吗?(400万内免税)
国税局新闻稿
https://ez2o.com/0eaTj
(1)个人『或』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已办竣户籍登记。
(2)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六年。
(3)交易前六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4)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内只能享有一次自用住宅的租税优惠。
国税局
http://ez2o.com/2eaGK
(二)被继承人持有房屋、土地时已符合自用住宅之规定者,继承人如继续作自用住宅使用
,即可适用自用住宅之租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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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513653669.A.711.html
1F:推 saur176: 继承还是适用旧制。 12/19 12:32
2F:推 saur176: 1.继承(遗赠)2.夫妻赠与。持有时间都是合并计算,所以107 12/19 12:36
3F:→ saur176: 年售出还是旧制。 12/19 12:36
我们这间房子是 妈妈(96购入)→爸爸(105/12继承)→子女(106/9继承)
也就是这间房子继承了两次,持有时间是可以两次继承合并计算?
所以子女这次继承不是从爸爸那里开始计算?
※ 编辑: Emily173 (117.56.224.14), 12/19/2017 16:19:43
4F:推 forelsket: 用旧制 12/19 23:12
5F:推 taoist9999: 一、按《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项第2款要旨:交易 12/23 01:52
6F:→ taoist9999: 民国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应课徵所得 12/23 01:52
7F:→ taoist9999: 税。 12/23 01:52
8F:→ taoist9999: 二、次按《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四、 12/23 01:52
9F:→ taoist9999: (二)7.意旨:「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认定:继承取 12/23 01:52
10F:→ taoist9999: 得之房屋、土地,为继承开始日」。 12/23 01:52
11F:→ taoist9999: 三、又按《民法》第1149条:「继承,因被继承人死 12/23 01:52
12F:→ taoist9999: 亡而开始」。 12/23 01:52
13F:→ taoist9999: 四、由上述法令可知,继承之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认 12/23 01:52
14F:→ taoist9999: 定,为继承开始日,即被继承人死亡日。 12/23 01:52
15F:→ taoist9999: 五、本件子女继承之房屋及土地取得日之认为被继承 12/23 01:52
16F:→ taoist9999: 人(父亲)死亡时(民国106年9月),因此适用房地 12/23 01:52
17F:→ taoist9999: 合一税新制。 12/23 01:52
18F:→ taoist9999: 12/23 01:54
19F:→ taoist9999: 至於持有时间之计算,我建议问一下国税局承办人员,因 12/23 01:55
20F:→ taoist9999: 为这个我找不到法令及解缕函令。 12/23 01:55
21F:→ chpingwin: 报房地合一 12/23 10:57
22F:→ Emily173: 谢谢^^ 12/23 12:41
23F:→ taoist9999: 民国105年1月1日以後继承取得者,如该房地系被继承人 12/23 16:37
24F:→ taoist9999: 於民国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则应适用新制。 12/23 16:38
25F:→ taoist9999: 民国105年1月1日以後继承取得者,如系被继承人於民国 12/23 16:38
26F:→ taoist9999: 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原则适用旧制规定,惟符合 12/23 16:38
27F:→ taoist9999: 新制规定之自住房屋、土地,得选择改按新制规定申报纳 12/23 16:39
28F:→ taoist9999: 税。 12/23 16:39
29F:→ taoist9999: 我上面那个推演少了论述父亲继承母亲房地之取得日是在 12/23 16:49
30F:→ taoist9999: 民国105年1月1日以後。 12/23 16:50
31F:推 taoist9999: 《所得税法》第14条之4第4项: 12/23 16:55
32F:→ taoist9999: 第四条之四第一项第一款、第四条之五第一项第一款 12/23 16:55
33F:→ taoist9999: 及前项有关期间之规定,於继承或受遗赠取得者,得 12/23 16:55
34F:→ taoist9999: 将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12/23 16:55
35F:→ taoist9999: 最早房地之取得是104年12月31日之前,於105年1月1 12/23 16:55
36F:→ taoist9999: 日以後先继承一次,之後再继承一次,会不会因上述 12/23 16:55
37F:→ taoist9999: 法令及相关解释而仍然使用旧制?建议问一下国税局 12/23 16:55
38F:→ taoist9999: 人员,并且麻烦上来回报一下。 12/23 16:55
39F:推 saur176: 我曾问过但不保证,因为没有公文,也只问一家国税局,只 12/25 02:07
40F:→ saur176: 要105前因继承遗赠取得满二年,都适用旧制。国税局体制没 12/25 02:07
41F:→ saur176: 有一家有一定标准答案我肯定。之前我问了北区五家有关所 12/25 02:07
42F:→ saur176: 得税法14-8自用住宅重购退税,给的答案都不一样,只会叫 12/25 02:07
43F:→ saur176: 你送件看看,问题是退税都是上百万怎麽可能这样搞,最後 12/25 02:07
44F:→ saur176: 我选择寄信给赋税署,说明每家国税局都没有给我答案,信 12/25 02:07
45F:→ saur176: 中完整描述情况,并且告知完全依照描述内容去办理买卖, 12/25 02:07
46F:→ saur176: 最後拖了点时间才给你答案。新制没多久,相信继承再继承 12/25 02:07
47F:→ saur176: 案子非常的少,寄信吧,因为你去现场每家答案可能都不同 12/25 02:07
48F:→ saur176: 。 12/25 02:07
49F:推 saur176: 还有千万别问地政士就是了,新制出来後,地政士很多没有 12/25 02:13
50F:→ saur176: 去研读新制,只会说我办过交给我,结果我要退的是14-8所 12/25 02:13
51F:→ saur176: 得,却拿退土地增值税的给我,然後就说你找其他人代办吧 12/25 02:13
52F:→ saur176: ,我没用过。 12/25 02:13
53F:推 adey40: 楼上大大方便拿赋税署的回文遮住个人资讯贴上来分享吗? 12/25 07:45
54F:→ adey40: 这一块是新领域,很想了解,要是不麻烦的话可否分享一下? 12/25 07:46
55F:推 saur176: 前言,当初是106年被赠与,入户籍後不到一周想卖了,因 12/25 11:37
56F:→ saur176: 为计画小屋换大屋申请14-8退税,附近代书没有人承办过, 12/25 11:37
57F:→ saur176: 更不会知道户籍是否要满一年吗。後来问了五间国税局,答 12/25 11:37
58F:→ saur176: 案都不肯定,就写信给他们最高单位说,14-8是否户籍要满 12/25 11:37
59F:→ saur176: 一年才能使用。还是入户籍一天就可以使用?只要确认入户 12/25 11:37
60F:→ saur176: 籍一年前没有出租营利等情况就好。 12/25 11:37
63F:推 saur176: 所以我觉得,原PO去国税局问,承办人只会请示主管,讨论 12/25 11:42
64F:→ saur176: 之後,给你一个不确定的答案,然後请你依照实际情况送件 12/25 11:42
65F:→ saur176: ,然後每家国税局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样。 12/25 11:42
66F:推 taoist9999: 楼上网友说的很正常,别说地政士了,连国税局承办人 12/25 17:33
67F:→ taoist9999: 员都一问三不知,不然就是答案不一样,因此直接请示 12/25 17:33
68F:→ taoist9999: 有公文回覆最保险。 12/25 17:33
69F:推 taoist9999: 本文这个问题,我PO在地政士LINE群组讨论,目前没人回 12/25 17:36
70F:→ taoist9999: 应。 12/25 17:36
71F:推 saur176: 是啊。地政士不了解税法是正常,毕竟考试没考。但是国税 12/25 20:14
72F:→ saur176: 局上班不了解就太夸张,房地合一税制又重,建议也是请国 12/25 20:14
73F:→ saur176: 税局公文回覆才有保障。 12/25 20:14
74F:→ chpingwin: 出售继承取得房地之房地合一,可以参考「台财税字第104 12/25 21:21
75F:→ chpingwin: 04620870号」 解释令 12/25 21:21
之前有打电话问过中区国税局给的答案是新制,
也有请仲介询问合作的代书,没有一个人知道,
他们也是打电话到国税局给的答案也是新制,
然後用FB问了北区国税局答案也是新制,
也在财政部赋税署讨论区询问,赋税署只贴条文给我看,
所以我们现在是以新制的方式来规划节税的方法(重购退税)。
我们会试着写信给赋税署,如果有回信我再把信件PO上来
谢谢大家^^
※ 编辑: Emily173 (117.56.224.14), 12/26/2017 16:36:49
76F:推 saur176: 总之新制一团乱,102年母亲购买房地,同年赠与儿子,105 12/26 18:14
77F:→ saur176: 年撤销赠与。登记原因:土地回复所有权,後来母亲要卖房 12/26 18:14
78F:→ saur176: 地,国税局也不知道新制还旧制(旧制母亲卖,新制赠与孙子 12/26 18:14
79F:→ saur176: 後使用14-8)税率天差地远。一下推法务,一下问组长,一下 12/26 18:14
80F:→ saur176: 请示上级,我说乾脆用14-8,结果又卡到14-8办竣户籍是否 12/26 18:14
81F:→ saur176: 要满一年,最後写信还拖很久。总之,等回复公文再依照公 12/26 18:14
82F:→ saur176: 文去做。 12/26 18:14
83F:推 chpingwin: ↑这种赠与撤销,可能要等他们报部释示吧... 12/26 19:52
84F:推 saur176: 我当时备妥文件去,请示半年没下文,後来14-8公文先下来 12/27 00:27
85F:→ saur176: ,就照14-8走了,等他们的时间,买方就跑去买别的地方了 12/27 00:27
86F:→ saur176: 。 12/27 00:27
87F:推 saur176: 我不是地政士,但我超讨厌去国税局,有次去申报赠与税在 12/27 00:31
88F:→ saur176: 後面排队,前面一个地政士是送二亲等买卖,代理人员尽然 12/27 00:31
89F:→ saur176: 说,买卖干嘛要送赠与税?我和地政士听到当场吐血,结果 12/27 00:31
90F:→ saur176: 承办人员又找不到。 12/27 00:31
91F:推 taoist9999: 因为国税局承办人员流动性很高,如果同一职务的人通通 12/27 10:45
92F:→ taoist9999: 都换成没经验的新人,常常就会一问三不知或只会问上 12/27 10:45
93F:→ taoist9999: 级,甚至乱讲的都有。 12/27 10:45
94F:推 taoist9999: 原PO说案例,我用法令去推导,应该是新制。 12/27 10:46
95F:推 taoist9999: 至於原PO案例的持有期间,如果真要偏向有利於纳税义 12/27 10:53
96F:→ taoist9999: 务人解释的话,第一次继承的继承人(父)的持有期间是 12/27 10:53
97F:→ taoist9999: 父+母的持有期间,第二次继承人的继承人(子)的持 12/27 10:53
98F:→ taoist9999: 有期间可以说是子+父+母的持有期间。只是没有正式 12/27 10:53
99F:→ taoist9999: 的解释函令,承办人员大概只敢用子+父的持有期间来 12/27 10:54
100F:→ taoist9999: 办理,有问题的话,纳税义务人就去打行政诉讼。 12/2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