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veDkcalB (reverse)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财产交易所得之房屋买卖问题
时间Wed Sep 27 08:27:11 2017
朋友的房子是在68年底晚工
大概是民国70年由父母购入
104年因母亲过世而继承
但是房子大概从97年就空在那(林口另外有自己房产)
最近想把房子卖掉, 但是搞不太清楚税金问题。
像他这样能够用公告现值去报财产交易所得吗?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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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veDkcalB:转录至看板 home-sale 09/27 09:32
1F:→ AFP: 被查会出事 09/27 12:10
2F:→ AFP: 补税加罚,且国税局一定能掌握继承案件的成本 09/27 12:21
3F:→ taoist9999: 核实认定:以出售价额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 09/27 12:48
4F:→ taoist9999: 成本: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国税局都有资 09/27 12:48
5F:→ taoist9999: 料,看遗产税证明书就有了。) 09/27 12:49
6F:→ taoist9999: 出售价额:总价×(房屋评定现值/(公告土地现值+房 09/27 12:49
7F:→ taoist9999: 屋评定现值)) 09/2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