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3379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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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夫妻合并申报及扶养
时间Thu May 11 21:49:16 2017
※ 引述《onelibrary (library)》之铭言:
: 去年结婚今年首次想以夫妻合并报税遇到下列问题:
: 老公税率级距12%,自己5%
: 未结婚前我申报扶养自己的爸妈、侄子和侄女(均为同一户籍)
: 爸妈均未满60岁,仅有万余元利息所得及保费支出,无其他收入
: 侄子未达就学年龄、侄女读幼稚园
: 今年度老公本来想分开申报,但发现他要缴的税很多,我不必缴税
: 因此想以自然人凭证合并申报(老公作为纳税义务人,我们夫妻不同户籍)
: 但遇到一个目前不知道该怎麽解决的问题....
: 即便老公加入我为配偶,却无法申报扶养我爸妈和侄儿女
: 都显示为与申报人不同户籍无法申报扶养...但扶养岳父母不是不用同户籍??
: 必须以我为纳税义务人才能申报扶养,不懂为什麽不能以老公为申报人??
: 为省去检具证明,本来想让老公扶养我爸妈、我自己扶养侄儿女
: 不知道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能否如此操作??
: 还是只要先将我的所得带入、加入上述扶养亲属、再带入我老公的所得
: 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即可以最经济的方式替我计算出应缴税额?
: 而不必自行规划该以什麽样的方式扶养亲属最划算
: 先谢谢回覆的网友
1、你可以跟老公分开计算,但合并申报,因为标准扣除额二个人18万可以挂在你老公那扣抵,而且你父母可以给他扶养
2、你父母可以老公扶养,没规定要同户籍
3、你侄子跟侄女,他父母所得没有超过85000(免税额吗),如果有超过可能容易被查核,之前报可能没事,但最近二年查核较为严格哟!!
4、至於为何你跟老公一起申报,父母会跳出不行,系统问题可以问一下国税局人员
5、其实你设为你为纳税义务人,你老公设为配偶,但国税局计算时,应该还是会以最有利的来计算,如果变成你老公为纳税义务人时,他会帮你直接更改
6、你可以简单算一下如下:
(一) 如果以你为纳税义务人:
(你的所得-免税额85000*你跟扶养人数 - 标准扣除额 - 薪资特别扣除额)*税率=综所税
(你老公的所得-85000-薪资扣除额128000)*税率=综所税
(二) 如果以你老公为纳税义务人:
(你老公的所得-免税额85000*你跟扶养人数 - 标准扣除额 - 薪资特别扣除额)*税率=综所税
(你的所得-85000-薪资扣除额128000)*税率=综所税
看看如果资料是以你为纳税义务人,系统是不是会直接帮你为最有利的方式--以你老公为纳税义务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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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2000: 请问标准扣除额挂在老公扣抵是什麽意思? 05/1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