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ear (恐惧~~)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海外所得(汇入-汇出)??
时间Thu Apr 13 17:00:16 2017
大家好
因为我在了解开美国券商户头或复委托时,同样想到类似这问题
1.
我汇出500万,资金停留在券商户(完全没投资),1个月後汇回500万
这样如何认定呢? 这应该算海外资金而不是所得? 但要如何举证吗?
2.
就以美国券商户来说,假使汇出700万台币要投资
一部分存在券商,一部分投资,中间可能资金有因投资而流动,经过2年
可能结算後决定汇回600万,那这样算海外所得600万吗?
(2.1) 上述假设全部结算赔了50万,总资产仅剩650万(但汇回600万),这样是否有不同?
(2.2) 如果曾动用20万投资,之後汇回600万,认定又有何不同吗?
3.
美国券商或复委托对於这部分相关议题,是否有所不同?
感谢了解的大大指教一下~
※ 引述《NT300 (lexus!!!)》之铭言:
: ※ 引述《NT300 (lexus!!!)》之铭言:
: : 假设一年汇出八百万台币,汇入七百万台币
: : 实际上是赔100万
: : 但是海外所得是否只计算汇入的部分?
: : 这样十分不合理吧?
: : 请问懂海外所得的先进?
: : ps. 由水单可证明汇出金额大於汇入
: 抱歉
: 报税季节到了 只好再来问一次
: 之前淡季较没人回应
: 我查电脑系统并没自动列出海外所得的部分
: 如原本问题
: 由水单可证明汇出金额大於汇入
: 实际上的确是没净所得
: 请问要自己申报汇入的部份吗
: 已问过国税局
: 得到笼统的答案:要看实际情况
: ....真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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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P: 谷歌"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疑义解答目录" 04/13 21:31
2F:→ AFP: 简单说,所得是指收入减掉成本费用,如果无法举证成本费用 04/13 21:32
3F:→ AFP: 就是依法核定(证券交易所得为收入之20%)。 04/13 21:33
4F:→ AFP: 然後,所得产生年度是给付日,证券交易即为交割日所属年度 04/13 21:34
5F:→ AFP: 而不是看何时汇回(没汇回国税局有无本领知道你在海外卖股票 04/13 21:35
6F:→ AFP: 我就不晓得了)。另外,海外所得是AMT课税范围,但如果是国内 04/13 21:35
7F:→ AFP: 银行的外汇交易所得,那是综所税课税范围 04/13 21:36
8F:推 RWebster: 1.汇出汇入申报性质要相同 然後你可以提供你在券商的交 04/23 02:57
9F:→ RWebster: 易纪录 证明资金只有进和出,这就能证明这不是所得,其 04/23 02:57
10F:→ RWebster: 实你其他问题都绕着一个圈打转,你只要证明你有赚钱 赔 04/23 02:58
11F:→ RWebster: 钱 这些资金是当初本金还是获利?有净获利每年诚实申报 04/23 02:58
12F:→ RWebster: 什麽问题都不会有 04/23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