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smile (Tess)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以工作室还是个人名义接案所得税差异
时间Wed Mar 29 22:18:06 2017
本身平时接出版社封面设计工作
日前自费出版月历贩售,被人检举没有营业登记
就乾脆做了税籍登记,毕竟日後还有自费出版月历的打算
目前因卖月历营业额未达8万,是不需缴营业税,免用统一发票
但今天平时接案(封面)的出版社有问要以工作室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接案
查了资料以後,似乎差异如下:
以工作室名义→开收据给对方,隔年5月自行申报营利所得
以个人名义→出版社会帮我申报9B执行业务所得(超过2万会扣缴10%税跟二代健保)
假设隔年5月申报个人综合所得
一年稿费收入合计500,000
工作室名义→营利所得→500,000*6%纯益率=30,000
个人名义→执行业务所得9B→(500,000-180,000免税额)*(1-30%费用率)=224,000
想要请教:
1.所以看起来用工作室名义接案税可以缴比较少,这样是可行的吗?还是有什麽地方观念
错误?
2.若可以报营利所得,试了一下去年的报税软体,但不知选营利所得项下哪个类别?是
54A吗?
先谢谢大家的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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