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捐赠...
时间Wed Sep 21 21:08:20 2016
请问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捐赠总额,个人不超过20%,
营利事业不超过10%,可列为综合所得之扣除额。
想问:1.如果超过,是否只能在规定内为扣除呢???会不会有罚则呢??
2.有捐款,但没有申报,如被查到是否有罪责呢??
3.如有捐款,但无申报,国税局可否查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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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dfreen: 没人规定捐款一定要报税,真的要报上限也是20% 09/21 21:41
2F:推 ludwickfan: 捐款没申报,缴的税就不会减少,国家感谢您 09/22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