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05106 (阿毛)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大楼社区跟仲介收带看费一次50元
时间Thu Jul 7 08:57:00 2016
这属於对外营业收入
应跟国税局申请
月收20万以下
也要开收据
月收20万以上
要开发票缴营业税
请问这些问题要怎麽检举逃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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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tmeguess: 有些更狠 看一间100元 钱都管理员自己收起来 07/07 10:33
2F:→ s9105106: 管理员暗摃的!! 07/07 11:22
3F:推 pipiann: 清洁费的话不用缴税 带看费的话 要归社区算 07/07 18:44
4F:推 adey40: 收据没有强迫要开,他死不给你也不能咬他 07/07 19:48
5F:→ Haoer: 财政部76年8月7日台财税字第760071994号函规定,大楼(厦) 07/08 08:55
6F:→ Haoer: 管理委员会,基於守望相助,由该大楼(厦)各业主组织成立 07/08 08:55
7F:→ Haoer: 无对外营业情形,可免办营业登记,其向该大楼(厦) 07/08 08:55
8F:→ Haoer: 各业主所收管理费,应免徵营业税。 07/08 08:55
9F:→ Haoer: 加收管理费,不用报税~ 07/08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