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yhi (等到咖啡)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新婚分开报税 租屋列举问题
时间Mon May 30 12:30:44 2016
依列举扣除额立法意旨,
应属同一申报户所发生列举项目,
方得扣除。
因为你非属同一申报户,
且非订立契约者,
应不得列举扣除。
※ 引述《oodog (oo)》之铭言:
: 各位版友安安
: 请问去年新婚夫妻 今天想要分开报税
: 老公用标准扣除额
: 老婆想用列举扣除额 但是租屋当初契约是老公的名字
: 那麽问题就是说:
: 老婆可否将租屋报在自己的列举扣除额之中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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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odog: 感谢~ 05/31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