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bechia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外侨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问题
时间Fri May 27 00:39:36 2016
大家好,因为今天公司的外籍员工遇到税务上的问题,
想要来询问一下各位专家,除了解决他的疑惑之外,
如果之後有遇到其他外籍员工有类似问题也可以帮忙解决。
状况:
一名日本籍员工
4/28~5/5 期间来台找工作;
5/6~6月16回到日本;
6/17再次来到台湾;
7/1开始在台工作 (有白领工作许可)
合计104年在台居留天数超过183天。
2014/03/31是该名日本人在日本的"最後一份正职工作",
在那之後她是以SOHO族的身分在日本赚取收入。
今天报税时,国税局人员要求提供4/28以後在日本的所得资料,
要连同在台工作所得一起结算申报。
首先想先请问,国税局要求在日本的所得也要合并申报台湾综所税,
是指4/28~5/5这段期间在日本的收入还是4/28以後在日本的收入都要计算?
依规定,如果去年度该名日本人在日本没有所得收入的话,
要提供在日前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书,
但是他前一份正职工作是到2014/3/31离职,
如果提供这一天的离职证明书有证明他去年度在日本无所得的效力吗?
如果不行,那该如何证明该名日本人去年在日本是无所得的?
因为她确实在2014年3月离职後就是已SOHO的方式工作,
而去年因为准备来台湾发展,所以在日本就已经没有接任何案件,也就没有所得收入,
不过因为不是公司正职的关系,所以没有相关文件能够证明
而日本当地税务机关因为规定的关系(好像现在她是没有户籍的状况?)
总之税务机关是不会给予她任何关於税务的相关文件。
所以该名日本人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所得状况,
明明没有所得却莫名其妙要被台湾国税局追讨这笔税,她觉得很奇怪,不知道怎麽办才好?
不晓得板上的税务高手能否给予协助?
先在此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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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itse111: 应该是提供去年4/28以後如果有日本来源的收入吧 05/28 03:34
2F:→ weitse111: 待满183天视同居住者 05/28 03:36
3F:→ weitse111: 你说他之後以SOHO方式接案,来台湾之後有在台湾接案,收 05/28 03:39
4F:→ weitse111: 日币吗?有的话要计入薪资一起计算 05/28 03:39
5F:→ weitse111: 如果是在日本接案日本收钱,那就是海外所得 05/28 03:40
6F:→ weitse111: 如果非常确定在日本无收入的话,你可以反咬国税局请他 05/28 03:42
7F:→ weitse111: 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不是要你自己举证没收入吧 05/28 03:42
8F:→ weitse111: 就算他今天不是外国人,你没事收到国税局说你漏报收入 05/28 03:43
9F:→ weitse111: 请你证明你并没有漏报,根本本末倒置吧QQ 05/28 03:44
10F:推 dearwoman: 提供跟台湾公司签订的劳动契约? 05/28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