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ei (one)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二亲等买卖土地的定价 与 支付的证明文件
时间Wed Dec 16 18:17:48 2015
先前有资深网友说,二亲等的买卖土地的最大程度节税方式。
我阅读的注意之处,是他讲说:应以「高於」公告现值去当订入契约的售价,
然後再进行後续处理(後续做法不赘述)。
请教一下大家:如果订约的售价是「刚好等於」土地誊本上的公告现值;国税局实务上
「不会在这一点上」有意见吗?(其他点的合法与否当然另外独立判断)
因为我家在整理网上说法时,以为「等於」就可以了(因为网上说法说「不可『低於』)
....所以赶紧请教。因为今天刚送件(税捐处土增税的部份),不知是否要赶紧撤回?
重新订约,重跑流程....心里挂着这个担忧;请版上专家们帮忙厘清一下这个点。
再来,过几天买方确实将会支付价金。但因为是二亲等;国税局以前在一些案例中会怀疑
买卖双方是否另有资金赠与往来,所以会详查。我家当然会诚实申报,现在想说为了不
耽搁国税局的作业天数(以免拖延到过户来不及在今年完成);因此在支付价金的
「证明文件」上,我家愿意尽量一开始就多提供相关文件(目的是以免被通知补件而耽搁
国税局完税证明发下的工作天数)--
只是不知该提供哪些支付(且并非事先赠与)的证明文件?我猜一下。
例如:汇款单?买卖双方的存摺封面与内页影本?.....还是说要买卖双方今年
(甚至历年)的存摺进出纪录?
感谢版上专家就此两问题给予厘清与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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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私契买卖金额的话,土地部分大於或等於公告土地现值, 12/16 23:10
2F:→ taoist9999: 建物部分大於等於房屋评定现值,实务上国税局都会接受 12/16 23:10
3F:→ taoist9999: 。 12/1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