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ei (one)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如何善用"有负担赠与的扣除"节税法赠屋?
时间Tue Jul 28 23:20:13 2015
请问:
若父母健在的一方生前欲赠屋与地(住宅区)给特定子女(所以不用遗赠方式)
而欲合法节税於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内。
注:而「所谓便利」的其他常见做法,因故无法采行(涉及赠与人现金极少的考量
,所以才规划赠与不动产)。此外,房屋自40年前购入後一直保持至今(想成祖厝好了)
。
前後斟酌之下,想到「有负担赠与的扣除」这个说法。因为我非租税专家,因此请教一下
版上专家。
假设该屋公告现值当然超过每年220万的赠与税免税额。假设该屋公告现值800万好了。
但市值1000万。
是否可向银行设定抵押来贷款N百万元。银行当然因为要赚一笔,假设抵押核给600万好了
。於是房屋抵押设定给银行(若还不出200万给银行时)。
800-600=200<220。所以,符合所谓的「有负担赠与的扣除」、因此免课赠与税吗?
PS:因为当初向银行贷的600万并不是真的要用。600万元一毛也没花掉。
等过几个月或半年,也就是房屋过户给子女後的半年,600万元及利息合计还给银行。
然後涂销房屋的抵押权设定,物归原家庭(只是从父母辈过户到子女辈,完成免税赠与)
。
这个方法是属於租税上的「有负担赠与的扣除」的实践例子吗?
PS:有爬文过。健在长辈一人赠屋给某子女,赠与税外似另需考量土增税与契税层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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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438096816.A.5B7.html
1F:推 cka: 这不就是逃漏税.. 07/29 02:13
2F:→ Kermei: 这样啊?很抱歉!所以才先问~若属於不合理行为 那就不去做了 07/29 02:26
3F:→ Kermei: 网路上另外是有说用房屋抵押确实贷出某款 然後设定受赠人 07/29 02:27
4F:→ Kermei: (在有工作的所得税单前提证明下)去还款及过户~这就合法吧? 07/29 02:28
上方是我看网站写的。不知按推文这样微调做法,就行了吗?
至於正文说的情况,是我读完网站文章,联想到「设定抵押(来贷款)」难道不也是一种
「负担」吗因此才有的疑问。
※ 编辑: Kermei (180.217.158.117), 07/29/2015 02:31:38
5F:推 noar: 六百万分年赠与,应该就好了吧,损失一些利息 07/30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