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yhi (等到咖啡)
标题Re: [问题] 私人消费和公司费用的判断?
时间Tue Jul 21 20:28:09 2015
营利事业提供员工之托儿照顾支出,应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1条规定列报费用,
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合约付款、凭证、扣缴申报书等)。
相关网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81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引述《AnnWow (陪你到世界的终结)》之铭言:
: 我们公司因为员工里有不少有小孩的妈妈,
: 而一些妈妈因为家里因素,没办法有亲戚帮忙带小孩,
: 所以最近老板说想要以公司名义聘雇一个保母,
: 来带这些孩子,公司出钱,妈妈们完全不需要负担这些费用,
: 我们要找的是到府保母,小孩有2~3位,所以行情也比较高一些,
: 查了一下,2位小孩的话,市场价格大概都要破五万,
: 一开始老板希望是直接以员工身分聘请保母,但薪水只能给到4万,
: 後来发现蛮多保母认为这和市场价格相差太远,没有办法接受。
: 老板就说那就单纯让保母以接案的方式进行,
: 这样公司不用负担劳健保劳退,薪水就可以高一些。
: 不过我的疑问是,委托保母带小孩,这看起来是很私人的消费,
: 公司可以以此花费做报帐扣税?
: 虽然实际上确实是提供公司员工使用,但要如何证明?
: 保母也只是个人身分,也无法开立发票,
: 对公司来说这笔支出在税法上会被承认吗? 能以契约方式证明吗?
: 希望能厘清一下这个疑问,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9.67.2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437481692.A.C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