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cloneye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租赁所得报税问题
时间Fri Jul 3 11:03:51 2015
近期想出租其中一间雅房,租金每月五千,出租半年预计总收入三万
一开始是某公司与我签约(公司帮海外实习生找住宿地)
後来询问到租金支出会列为该公司支出费用,会向我开立租金之扣缴凭单
年底会收到总额$30612/6个月($5102/月)租金收入之扣缴凭单,含每个月2%之二代健保代
扣费这样
担心租赁所得会提高所得税应纳税额後我就婉拒
後来~该公司说改由实习生个人与我签约
$5000由公司交由实习生,由实习生再直接给付给我,承租人为外国人,请问还要考虑其
他申报问题吗?
我房贷每年可报所得税列举扣除额的利息费用约7万多
若房客将此出租费用申报为所得税的房屋租金支出
明年我是否还可列举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
然後房屋租赁所得以全年实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费用)申报呢?
或房贷利息可全部改移到我房屋租赁所得中列举为贷款购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另加上
地价税、房屋税等的费用,扣除後的余额
再申报租赁所得?以上费用是否要按全年出租时间比例折算之类的吗?
有房屋租赁所得就不能适用自用住宅自住优惠税率课徵地价税?
若只是跟个人签约,其为外国人完全未申报租金支出费用,就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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