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Sin (别怀疑自己)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房屋贷款利息申报列举问题
时间Mon Jun 1 20:17:25 2015
因为已经爬过版上文章
但还是没找到答案 因此想直接发文询问
还请各位版友协助回答小弟的疑惑
小弟目前有房贷 但非房屋所有权人
所有权人为父亲 但因父亲目前去年年中开始有工作
因此在今年申报所得税时 无法列举房贷利息为扣除额
因无法满足下列条件
1.房贷借款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为同一申报税户
因此想在今年办理共同持有(赠与<220万方式 免赠与税)
但因房子在赠与时有些疑问 想请问各位版友
房子所有权 有分为房屋&土地两张权状
若我希望让104年度的所得税(105度申报)可以列举房贷利息扣除额
且父亲与我是不同申报户
在办理共同持有情况有下列两种方式
1. 需要同时拥有土地&房屋部分所有权
2. 只需拥有土地或房屋(二择一)的部分所有权
然而如果是拥有部分所有权 利息部分也是按照持有比例扣除吗?
抑或是可以全额抵扣呢?
(假设利息在24万内)
因为问题比较特别 还请知道的版友协助小弟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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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5.26.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433161047.A.005.html
※ 编辑: TwoSin (123.205.26.71), 06/01/2015 20:51:12
2F:→ akakapo: 重点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不需要。 06/02 12:19
3F:→ akakapo: 若是共同持有,你非借款人也还是无法列举申报, 06/02 12:22
4F:→ akakapo: 除非你申报扶养父亲罗(父满60岁,或父年收入<85k) 06/02 12:22
5F:→ TwoSin: 谢谢a大,我确定是借款人没错。 06/02 15:47
6F:→ TwoSin: 那再请问可列举的利息为全额?还是按照持有比例呢? 06/02 15:48
7F:→ akakapo: 照持有比例,只能列举持分部分 06/02 16:27
8F:→ TwoSin: 谢谢热心的a大。刚刚有打去北区国税局问,他说可以全额? 06/02 16:52
9F:→ akakapo: 我查不到更明确的函释,届时看承办人员如何认定罗~ 06/02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