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bouLin (DA宝~大Bou)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关网路申报所得税的标准扣除额
时间Fri May 29 01:26:30 2015
我使用自然人凭证申报所得税时
发现标准扣除额为79000元(单身)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为108000元
但是我在财政部找到的资料
今年标准扣除额提高为90000元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是128000元
使用网路申报时自动显示的是79000和108000元,并且无法修改。
请问这该如何修改,我找不到修改的地方。
谢谢
财政部公告104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依法应按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调整项目
之金额(详附表),各该项目金额调整说明如下:
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
,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5条及第17条规定,标准扣除额自79,000元调高为
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分别自
108,000元调高为128,000元;至课税级距金额部分,则增加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
部分,适用45%税率的级距(第6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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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ICO0823: 那是104年适用 现在是报103年的个人综所 05/29 01:37
2F:→ DabouLin: OH!!!!!原来如此 05/29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