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cg92615 (Baby jin 哈!)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关於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部分
时间Thu May 7 23:32:23 2015
目前父亲有收入,母亲收入未超过免税额
而我自己有收入,去年就帮父母分开申报,
由自己报扶养母亲
但是现在我及父母正在住的房子,有房贷一直在缴,
去年用母亲的自然人凭证,可以下载到前年的房贷支出资料作为我的扣除额
前年10月有将房贷转贷给邮局,今年3月邮局也有寄去年的房贷缴息证明单来
上面记载借户为父亲,房屋所有人为母亲,
但是不管父或母的凭证今年都无法下载到这笔房贷利息支出,是否就要自己填了?
问题是:之前转贷前,借户一样好像也是父亲,房屋所有人是母亲,
然而我报扶养母亲可以下载到利息支出扣除额。
如果以今年这张载明未受我扶养的父亲为借户的缴息证明单,
只要房屋所有人是母亲,
是不是我就可以像去年一样做为扣除额?(是这样的话,我就要检附转
贷相关证明列报)
还是因为借户是父亲又非我扶养就无法?(只能有扶养母亲的免税额)
先感谢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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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kakapo: 用你父亲名义贷款,你又未申报扶养他,故不能列举。 05/08 15:12
2F:→ akakapo: 之前的列举应该会被剔除,要求补税。 05/08 15:13
3F:推 tseng12: Hi 09/28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