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aliaChia (Nati)
看板tax
标题[问题] 附负担之赠与,受赠人=债务人是否可扣除?
时间Wed Oct 15 23:53:15 2014
各位板友好:
家中的长辈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地赠与给另一位长辈。(两人为兄妹)
赠与人是哥哥,该不动产有设定一个银行的贷款,是哥哥提供不动产担保给妹妹贷款用,
设定一千多万,余额还有八百多万,设定内容有写到债务人是妹妹的名子。
因为土地公告现值+房屋现值共一千多万,扣掉增值税和契税後还是很大一笔数字。
想请问申报赠与税时,这种受赠人就是债务人的状况,
是否也可以将贷款的八百多万当成负担在赠与总额中扣除?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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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ataliaChia: 今早与国税局确认无法扣除。 10/16 09:37
2F:→ taoist9999: 因为妹妹本人就是原本的债务人了,那来的附有负担? 10/17 15:41
3F:推 molittlesky: 抵押人不等於债务人 11/0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