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x (Frex)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已分开申报,可以改为合并吗?
时间Fri May 30 21:28:17 2014
先前有点算错 应是合并申报滑算
但已误用妻的分开申报他个人的部份了(夫为未申报状况)
请问要怎麽重新合并申报
我的认知是打电话取消信用卡扣款後
再用妻的自然人凭证然後合并申请
重新上传就可吗?
但上网却找到如下字眼,不知道每个地方国税局是否有不一样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1W/edit?taxdiscussId=1030529e0003
「如欲取消已上传成功之网路申报资料,请以纸本申请书并检附纳税义务人身分证明文件,
向户籍地国税局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敬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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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137.21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ax/M.1401456500.A.ABD.html
1F:推 sasandy:你的认知是对的 国税局那段话的意思是不以自己为纳税义务 05/30 21:51
2F:→ sasandy:人 要给其他人扶养误深爆的话才要另外提出申请注销 05/30 21:52
3F:→ sasandy:自己还没报的话就用太太的凭证把自己的资料加上去就可以了 05/30 21:53
4F:→ frex:了解,谢谢。 05/30 22:40
5F:推 bxxl:不对,已经申报的无法网路注销,只能覆盖. 覆盖的前提是同一 05/31 08:29
6F:→ bxxl:纳税义务人, 如果合并申报是以你为义务人则无法覆盖, 05/31 08:29
7F:→ bxxl:变成两个案子,重复申报. 必须去国税局一趟填表注销 05/31 08:30
8F:→ bxxl:如果以太太为义务人则可以覆盖前次上传. 05/31 08:31
9F:→ akakapo:请参考我上一篇的推文。必须要注销才不会重复申报哦。 05/31 11:33
10F:→ akakapo:看太快看错 >"< sasandy的回答是对的 05/31 11:34
11F:→ ak47king:sasandy说的是正确的 05/31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