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areshit (You Are Shit)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房屋及赠与税的问题
时间Sat May 10 22:58:30 2014
先父於数月前过世留有下一间房子,经家庭会议後(有妈妈及三个儿子)
决定过户给老三,但是老三需给妈妈及老大和老二,每人三百万
(该房子市值3000万)
请问这样须缴赠与税吗?
如果有抛弃继承证明,是否可以不算赠与,因为妈妈及老大和老二抛弃了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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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理论上,遗产分割协议书写清楚的话,是没问题的。 05/10 23:53
2F:→ taoist9999:实务上,我还没见过有人这麽写的,而且国税局会不会采 05/10 23:54
3F:→ taoist9999:信又是个问题? 05/10 23:54
4F:→ taoist9999:建议多问几个国税局的审查人员看看。 05/10 23:54
5F:→ taoist9999:不然就利用赠与人每年220万的赠与税免税金额来赠与罗! 05/10 23:55
6F:→ taoist9999:差不多五年就成了。 05/10 23:56
7F:→ taoist9999:抛弃继承,须继承人在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三个月内向法院 05/10 23:57
8F:→ taoist9999:为之但这麽做的话,反而遗产税的配偶扣除额及直系血亲 05/10 23:58
9F:→ taoist9999:卑亲属扣除额没得扣除,就节税观点而言,最好别这麽做 05/10 23:59
10F:→ taoist9999:,除非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是不会被课徵遗产税的。 05/10 23:59
11F:→ taoist9999:其他继承人抛弃继承的话,就只能利用赠与人每年220万的 05/11 00:00
12F:→ taoist9999:赠与税免税金额来赠与。 05/11 00:00
13F:→ youareshit:谢谢你的说明 再请问每年220万的总额 如果赠与多人 05/11 00:10
14F:→ youareshit:是多人加起来计算220万 还是每个人分别可以收220万 05/11 00:12
15F:→ taoist9999:我都说五年了,当然就是无偿给钱的那个人叫赠与人。 05/11 00:13
16F:→ taoist9999:我认为其实你们这种是属於有对价关系的无名契约,只是 05/11 00:14
17F:→ taoist9999:实务上要怎麽去认定? 05/11 00:14
18F:→ taoist9999:搞公证又得花钱,国税局审查人员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 05/11 00:15
19F:→ taoist9999: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利用赠与人每年220万的赠与税免税金额 05/11 00:15
20F:→ taoist9999:来赠与。 05/11 00:15
21F:→ taoist9999:有结婚的话,可以利用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不计入赠与总 05/11 00:18
22F:→ taoist9999:额的法令规定,先生每年赠与220万,太太每年也赠与220 05/11 00:18
23F:→ taoist9999:万,三年就解决了。 05/11 00:19
24F:推 kai761:1.不要抛弃继承,因为抛弃後就不能分。 05/11 00:23
25F:→ kai761:2.可以作遗产分割协议:房给老三、老三金钱补偿母及兄弟,再 05/11 00:24
26F:→ kai761:去办分割继承登记。没赠与的问题。 05/11 00:25
28F:→ kai761:3.补充,那只是共有的分割方法,不是赠与,所以没赠与税问题。 05/11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