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amikiko (圆圆)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受聘於海外公司的薪资类别
时间Fri Apr 11 17:19:31 2014
想请问各位板友:
我与海外的外商公司有签雇佣合约,
但实际提供劳务是在台湾,
而收入则是每月有不定额的外币(换算台币约为60,000-81,000)从美国公司的帐户汇入台湾帐户,
公司亦无提供劳健保,
爬文後已确定不适用海外收入600万(因在台湾提供劳务),
不确定这样的条件是否适合申报9A执行业务所得?
或是更适合的申报方式?
详细职业别是软体程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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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onamikiko (114.32.160.140), 04/11/2014 17:20:52
1F:→ aguey:你已经PO出答案了...........第2行 04/11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