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dcpa (mdcpa)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是否开立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
时间Fri Mar 14 13:14:09 2014
※ 引述《dydc115 (Says who)》之铭言:
: 最近遇到一些会计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 公司在102年12月份出了一批货并开了一张三联式发票给客户
: 公司在103年1月也已经完成营业税申报了
: 只是103年3月客户说要退掉这批货,想请问的是:
: 1.不管客户有没有申报那张发票,公司是不是都要开销货退回或折让单?
是的
而且你们不开销货退回单的话
就等於是多缴了一笔销项税额(不划算)
: 2.如果开立了折让单,客户那边会怎麽处理?
: a.如果客户当初没有申报那张发票,折让单对他们有什麽用处呢?(纯粹是当作凭证?)
发票没申报的话
折让单也可以留着不申报
可参照 <财政部76/02/27台财税第7630354号函>:
营业人购买货物支付之进项税额
因故未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嗣该笔交易发生进货退出时
亦未申报扣减进项税额
尚无漏税情事
除查明该营业人如有未依规定期限记帐者
应依税捐稽徵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外
免予补税及送罚。
:
: b. 102年12月的发票,如果103年1月没有申报,是否可以等到103年3月补申报?
可以
: 3.另外,不管多久以前的开的销项发票,只要退回都可以开立销货退回或折让单?
: 没有期限限制吗?
申报营业税销货退回或折让
凭证开立年月应与申报所属年期(月)或前一个年期(月)相同
例如:
按期申报营业人-103年3月限申报开立年月102年11月~102年2月资料。
但实际情况还是要看国税局的管区做法如何 (不一定)
: 4.假如102年12月的销项发票,103年03月开立折让,结果103年05月忘了申报,
: 要怎麽处理呢?
打电话问管区
: 因为不是学会计的,又遇到这些问题,真的很头大。
: 所以想请问相关的问题或说明,可以参考哪些书籍呢?
: 谢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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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46.94
※ 编辑: mdcpa 来自: 111.248.146.94 (03/14 13:14)
1F:推 krista520:销项折让可延一期申报没关系 7月再报就好 03/14 13:34
2F:推 dydc115:太谢谢两位的帮忙了!!! 03/14 14:17
3F:推 jiaru715:但站在对方立场,是进折,一定要当期申报,不然对方是变 03/15 20:42
4F:→ jiaru715:成少缴税喔!所以双方都要特别注意。 03/15 20:42
5F:→ krista520:他是当期就开了,对方可以当期申报啊 03/15 21:36
6F:推 zoechiang:楼上正解 03/15 23:14
7F:推 dydc115:所以如果对方当初没有申报发票,所以即使是进折,不是也 03/17 09:55
8F:→ dydc115:不用申报进折吗? (这样对吗? @@?) 03/1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