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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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二亲等不动产过户节税最大化:土地买卖、房屋赠与
时间Sat Jan 11 19:35:44 2014
二亲等不动产过户节税最大化:土地买卖、房屋赠与
一、土地买卖:节省赠与税。(假设买方有现金,足以缴纳超出赠与税
免税额的金额,买卖私契金额大於或等於土地公告现值。)
二、房屋赠与:节省个人所得税里的财产交易所得。(要注意与未支付
买卖价金的土地计算是不是超出赠与税免税额的金额?)
不过透天厝这样子处理应该没问题,但农舍及公寓因为有土地及建物同
时移转的法令限制,我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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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9.215.68
1F:→ aguey:别忘特销税 01/12 09:07
当然是没特销税的个案……
※ 编辑: taoist9999 来自: 36.230.50.143 (01/12 14:18)
2F:推 kai761:处分不可分是避免房、地分属不同人,用不同原因移转给同一人 01/12 18:24
3F:→ kai761:,我认为是可以。 农地可也用赠与,农发38II 01/12 18:26
2015.4.28补充:
去年我作过公寓的案件,土地二亲等买卖(实际买卖价格大於土地公告现
值有资金流程)、房屋用赠与的,买卖及赠与立契日是同一天,是可以过户的
。
※ 编辑: taoist9999 (111.249.251.201), 04/28/2015 20:32:51
2015.12.16补充:
因应承受人将来再卖出所要课徵的房地合一税,现在节税模式反而是要考
虑怎麽垫高私契金额。
※ 编辑: taoist9999 (111.249.247.148), 12/16/2015 23: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