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a (蓝琳)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房屋租赁的问题
时间Sat Jan 11 17:44:10 2014
看来对方真狠
你要据理力争
你都是现金收款,所以会没有收款资金流程可以核对
那就要用间接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可以查登记主管机关的资料,看他是否有迁移营业地址来佐证
如果是个人,可以请邻居是否作证确认他并无租赁居住事实
以及,请问国税局承办员你该如何举证,若证据薄弱,请求与租客双方对质,
如果他坚持,你就提出"诉讼解决",相信他没有居住事实定不敢走诉讼
他剃除9个月租金费用,少了诉讼纠缠,应该不会太吃亏
软硬兼施,应该不难
重点是你要有决心和耐心(和国税局、租客周旋),没那麽困难~
※ 引述《jhnny (jhnny)》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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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收到补税单,要补交租赁所得税
: 当初原本签约一年(有公证),但是对方只租了二个月多就不租了..
: 所以当初报税只报那二个多月的收入
: 今天收到通知单,要补报那剩下的九个半月的部份
: 请问,这要提出什麽样的证明给国税局
: 还是,只能乖乖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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