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nny (jhnny)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关於房屋租赁的问题
时间Mon Jan 6 22:09:41 2014
最近收到补税单,要补交租赁所得税
当初原本签约一年(有公证),但是对方只租了二个月多就不租了..
所以当初报税只报那二个多月的收入
今天收到通知单,要补报那剩下的九个半月的部份
请问,这要提出什麽样的证明给国税局
还是,只能乖乖缴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206.150
1F:推 kazamiakira:实际收款证明+退租及退还押金+解约协议 01/07 00:52
2F:→ jhnny:收现金,且没有解约证明... 01/07 01:02
3F:推 superidea:收现时没有在契约上签名吗 01/11 18:40
4F:推 kai761:就照实陈述,我想国税局会要房客提出租赁支出证明的。 01/11 20:19
5F:→ kai761:因为房客要列租赁扣除,要负举证之责。 01/1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