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ft (到处走走~~~)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奢侈税-非自愿售屋
时间Fri Dec 13 01:31:24 2013
※ 引述《aguey (aguey)》之铭言:
: ※ 引述《navy550 (深耕嘉义市)》之铭言:
: : 各位大大好:
: : 我妻子原在高雄有一屋供丈母娘居住,我去年在台中买了一间两房(房间约3坪)的
: : 预售屋,最近要交屋(目前租屋中),但因两个小孩陆续出生,加上丈母娘要北上
: : 帮忙顾小孩,所以不敷使用,如果卖掉
: : 一、夫妻名下只剩高雄一房,是否符合非自愿性卖屋免缴奢侈税的状况
: : 二、如果不行的话,我妻子先将高雄房子(市价约100多万)赠与给丈母娘,这样夫妻
: : 名下就只剩台中的一屋,再卖掉台中那间,这样是否可免缴奢侈税
: : ps:已发文问过中区、南区国税局,但回答都是给我豁免条款第五条的条文,
: : 叫我卖屋後再去申报看有无符合免税规定,完全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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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9.120.150.8
: 推 adey40:你只打电话去问当然是这样跟你说阿,非自愿性的很难认定, 12/11 18:45
: → adey40:要专案审核吧,小小的税务员哪敢扛责任『明确』回答你 12/11 18:45
: → adey40:要马你就写份公文进去询问,这样他就会正式回覆你答案了 12/11 18:46
: 推 adey40:抱歉没看清楚,你是用公文发问的,上面回的别看了= = 12/11 18:54
: → aguey:上述问题,仅问题1尚堪具体;问题2漏洞一堆,就算你问5区局 12/11 19:58
: → aguey:也不会也具体答案..... 12/11 19:59
: → aguey:只有半仙(半桶水)代书,地政士敢肯定回答吧 12/11 19:59
: → aguey:本法第5条就是豁免条款,好好研读吧........ 12/11 20:00
: 推 femlro:一堆公务员自己法条也不懂.... 12/11 20:28
: → femlro:之前我爸就因为公务员搞不清楚法条现在正在做行政诉讼... 12/11 20:28
: → kai761:你是要交屋前转让红单,还是交屋後再出售? 没讲谁知道?? 12/11 21:51
: → kai761:如果是转让红单,没奢侈税 12/11 21:52
: → navy550:台中的房子这礼拜要交屋,所以是交屋後售出 12/12 16:01
: → navy550:问题2是说 透过赠与让手中只剩台中一屋再出售 12/12 16:04
: → navy550:第五条我已看过很多次,但不知道那种状况叫非自愿售屋 12/12 16:07
: 推 kai761:非自愿应该是到不得不那麽做的情形,只是人多较挤应不符合 12/12 19:51
: → kai761:高雄的真的赠与後,台中这户无出租营业,售出没奢侈税 12/12 19:52
: → kai761:对国税局,因为是否真赠与? 是否无出租营业? 都仍待调查 12/12 19:53
: → kai761:给法条让你自己判断,是合理的 12/12 19:54
:
: ........................................................................
: 第5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属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
: 一、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
: ~~~~~~~~ ~~~~ ~~~~~~~~~~~~~ ~~~~
: 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
: ~~~~~~~~ ~~~~~~~~~~~~~~~~~~
: 二、符合前款规定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购买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 二户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一年内出售原房地,或因
: 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 合前款规定者。
: 三、销售与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销售者。
: 四、经核准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者。
: 五、依都市计画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转者。
: 六、销售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者。
: 七、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转者。
: 八、依强制执行法、行政执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强制拍卖者。
: 九、依银行法第七十六条或其他法律规定处分,或依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
: 令处分者。
: 十、所有权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与营业人合建分屋销售者。
: 十一、销售依都市更新条例以权利变换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 同法细则 第10条 因本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之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
: 素出售新房地者,所有权人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及说明,向主管稽
: 徵机关申请认定。
: 前项非自愿离职及其他非自愿性因素,由财政部公告,并刊登
: 政府公报。
: 问不到答案:
: 1.问错单位、问错人
: 2.问题本身有问题 <----
: 3.承办员不专精 |
: 4.法条本身有问题 |
: 5.发问问题前没去厘清问题 <----
: ........................................................................
: 预立法者好大喜功,火速推行,研议不周,後续要擦屁股,百姓、执法者二头为难
: 好好善待自己的选票,当主人,只有投票前的那一刻!!
: 公民意识低落,民主法治阙如,理茫又滥情,缺乏独立思考、自省及吹哨者的道德勇气
: ,那就沉沦吧!!!
: 少看电视,多看书,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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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徵机关不会回答假设性问题,因此你的问题永远不可能会有任何答案。
2.特销税是一个崭新的税目,也不过才实施二年多而已,案例与解释令当然不多,
3.至於你自认为符合非自愿出售房产,可全国也只有极少数案例符合,至於台端~~~
实在看不出有任何非自愿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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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参,尚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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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4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