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eider (whatever)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美国公司聘顾问 但在台工作
时间Wed Oct 2 01:29:07 2013
想请教一下关於领美国薪水(美国汇到台湾) 但'只'在台湾工作的情况 缴税的问题
美国公司因为想省下缴税的部分 所以会以"顾问"的方式聘请
Q1: 听美国公司的人说 若以顾问的方式聘请 我在美国就不用缴税 ? 只需缴台湾的部分
Q2: 我这样不算境外所得? 所以不享有境外600万免税的规定
Q3: 若是美国正式员工(非Q1的顾问方式),但'只'在台湾工作,薪水从美国会过来
我需要两国都要缴税?
假设美国给我年薪100万,美国课税後假设剩80万
台湾这边是以100万的额度去课税 还是'美国税後80万'去课税
亦或是只需美国课税 台湾这边享有境外600万免税?
Q4: 在台湾工作导致有收入行为,不管薪水从哪个国家给,台湾政府都要课我税?
抱歉问题有点复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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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42.11
1F:推 minichobits:基本上 你在中华民国提供劳务 就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10/05 23:26
2F:→ minichobits:就是该缴综所税 该所得不是海外所得 不是看AMT 10/0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