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j636 (TACO)
看板tax
标题[问题] 退职所得与抚恤金
时间Fri Sep 20 21:36:17 2013
所得税法第四条I第4款规定
个人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遗族依法令或规定领取之抚恤金或死亡补偿。个人非因执行职务死亡,其遗族依法令或规定一次或按期领取之抚恤金或死亡补偿,应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领取总额,与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退职所得合计」,其领取总额以不超过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九类规定减除之金额为限。
我的疑问是
非因执行职务死亡之抚恤金,是为死亡者的退职所得
还是领取家属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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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45.154
1F:推 kazamiakira:因公及非因公,所领抚恤金及死亡补偿算税都同退职所得 09/22 22:36
2F:推 jk55job:因公死亡免徵 ,非因公则为其他所得,同退职所得计算方式 10/24 16:52
3F:→ jk55job:但想有半数免税的优惠 10/24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