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nial (兰君子)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境外公司获利课税一问
时间Mon Sep 16 09:20:40 2013
请问:
如果我和几位朋友,共同成立一家境外BVI公司,
我们都是此公司股东,出资由此公司去做生意投资。
未来此BVI公司若有获利,都会先存放到香港的公司户头。
以下是我的问题:
(1)如果在香港公司户头,直接把获利分流给各股东,
也就是把公司户头的钱汇到我的香港银行户头下,
这样会被当成洗钱吗?
因都在香港运作,需要被香港政府课税吗?
(2)如果获利先汇到我香港户头,再转汇到台湾户头,
因为是自己汇给自己,如果金额很大超过20万美元,
这是要举证当境外所得报最低税负制,还是有其他更好处理方式?
当然缴税是OK的,只是怎样处理会更有利?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37.195
1F:推 asdfghjklasd:那是要去找会计师的吧.... 09/16 12:52
2F:推 QueenHKASino:问题(1)问香港的会计师, 问题(2)问台湾的会计师 09/16 14:01
3F:→ aguey:难道只有现金............. 09/16 19:11
4F:推 kazamiakira:请关注反避税机制列入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可能的影响 09/18 22:30
5F:推 kazamiakira:以下回答就目前法律而言:1.不会 2.最低税负制申报 09/18 22:34